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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正义也正义

  • 2014-06-08 12:04:15
       人们常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我却对此有不同的见解。2011年十二月主审法官递给我一份判决,语重心长的说:“迟来的正义与算正义”。接过判决,我很感动,连忙点头说:“正义、正义、确实是正义”。
  对此,我用这个案例来对正义进行诠释:
  2009年2月底,我受农村经营户户主黄某的委托,为其代理周某、马某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接受委托后,考虑到土地是农民生存之本,又正值春耕生产之时,事不宜迟,否则,该地不能尽其用,农户的收入也会受到影响,于是就马不停蹄的寻找证据,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综合分析全案,确定了诉讼方向。2009年3月2日当地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审理中,被告周某以黄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误而申请中止审理,法院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2009年6月8日黄某病故。2009年9月黄某的儿子黄甲、黄某的妻子何某申请参加诉讼并要求恢复审理。法院通知了开庭时间准备开庭继续审理,但诉争土地所在的某乡镇人民政府于2009年11月向审理法院提交“关于某村村民黄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的请示”,以本案中涉及颁发给黄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二轮土地延包领导小组复核为由,要求法院暂缓开庭,法院又继续中止审理。2011年9月20日,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2011年11月14日法院终于作出判决,并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此案方告终结。
   回想此案的经过:历时三年,死了一个当事人,两次中止审理,四次组成合议庭,换了四任审判长、三位主审法官。最后坎坎坷坷达到了成功的彼岸,确实是一份迟来的正义,但它仍是正义,因为他让侵权者认识并改正了错误,让受害者正义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可以依法对该宗地行使余下十七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乡镇干部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让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有了一个活生生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