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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有感

  • 2014-06-08 12:06:04
  某日,正值吾上班,一中年男子推门进了办公室,忙问我有案子想咨询。于是我安排他坐下,倒上一杯热茶。并为之介绍道:此为律师所,请将你的案情如实陈述。
  男子答道:“好的,我女儿在某全封闭的初中上晚自习时,她谎称自己感冒,于是晚自习老师批准她独自一人去购药,就这样她一人去了校外,在一小商贩处购“百草枯”一瓶,回到学校,她走进了自己的寝室,服下了该药,后被同学发现送到某医院进行抢救,现在正在急救,目前尚未脱险,请问:学校有没有责任?”
  我听完他的陈述后,便问“小孩为何服药?”
  男子答道:这有三份她写的并保存在同学那里的“遗书”。
  我接过详看之:
  一份是写给同学的,她写道:“姐,如果有来生,我们仍是好姐妹,你真好,我真舍不得你。”
  一份是给她母亲写的:“妈!如果有来生我仍然要做你的女儿。”
  还是一份是写给她爸的:“爸,我要用死来证明你错了,也许你看到这封信时,我已经离开了人世。”
  看完后,我问道:你女儿说你错了,你自己觉得有错吗?错在哪里?
  男子低下头低声说道:“我和她妈分居一年多了?就这事,对小孩一值是个伤害,她一直为这事说我,我没有听,所以她采取了过激行为。”
  咨询解答完了,中年男子走了,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我也是正值为人之父、为人之夫的年龄,夫妻关系对未成年人有什么样的影响?对孩子的成长是何种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