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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出卖了行管,安保维护了人权

  • 2014-06-08 11:49:28
基本案件:
  2011年8月的一个晚上,刚满19岁的向某和伙伴们在某县县城里玩,大约晚上十一时许,祸从天降,他不慎从街道人行道外侧摔下约八米多高的公厕后面,而致其头部受重伤,后被送到医院抢救和治疗,花去医疗费用13万元余,向某的伤经法医鉴定为三级伤残,且其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代理经过及结果:
  彭承贵律师听了向某之父的陈述后决定接受委托代理此案,并亲自到事发地查勘和了解得知:参天的榕树团团围住了路灯,2米宽的人行道外侧临约8米高的陡坎,事发时人行道外侧没有防护栏,且向某摔下之前已有五、六人从此处摔下不同程度受伤。彭承贵律师根据事发现场和了解的情况确定诉讼主体,通过诉讼为其获得赔偿四十三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