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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逻辑,深入调查,真象现

  • 2014-06-03 20:58:43
基本案情
    2008年10月26日,向某酒后与其嫂子的哥哥黎某因锁事而发生口角,进而发生了肢体接触,黎某被向某将其摔倒在地。事后,黎某以其右手小指骨折致残十级,向法院提起健康权诉讼,要求向某赔偿损失30000.00余元。
代理经过及结果
    彭承贵律师接受向某委托后觉得黎某的手指受伤骨折的事疑点重重,很不符合逻辑,但法律人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没有证据绝不能信口雌黄,凭空想象。向某由于是酒醉后打架,根本回忆不清楚当时的情况。彭承贵律师带着种种推测到受害人家附近医院、大小诊所进行摸排,对其邻居进行大量走访、调查,最后论证了彭律师的推测是正确的,黎某所受的伤并非是与向某肢体接触所致,而是黎某自家的肥猪咬伤所致。由于损害结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法院采信了彭律师不构成侵权的代理意见,驳回了黎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