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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管辖平民愤

  • 2014-06-08 11:35:39
基本案情:
  2010年4月,向某以兄妹关系为幌子请向女一同吃饭,席间向某劝向女喝酒并将她灌醉,酒后向某将向女扶至其早已备好的宾馆房间实施强奸,奸后其电话通知其玩伴邓某、李某、张某、谢某……等九人先后多次对其实施性行为,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后被邓某等人将其送到湖南省某地强迫卖淫。向女酒醒后无法脱身遂谎称找朋友借钱开销,于是给远在广东的网友通了电话,对方察知其身陷歹徒之手,于是通知向女之父,其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手机信号发射源将邓某等九人抓获,将向女解救。公安侦查终结后将该案送事发地县检察院,该县检察院向事发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代理经过及结果:
  向女之父在事发地县法院通知开庭前的第四天(其中有两天是周六、周日)经人介绍找到彭承贵律师,详细讲述了其女受害的事,彭承贵当即决定受理此案,并办理了委托手续。由于开庭在即,事不宜迟,彭承贵律师根据公诉书当机立断制定了代理方案,第一时间付诸实施,当晚就形成了书面材料,并以电子邮件和快递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寄出。开庭前一天下午,彭承贵律师赶到了某县准备开庭,在单位下班之前接到事发地县法院刑庭的电话通知说:县检查院就该案撤诉了,明天不开庭了。后该案移交州人民检察院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在接受委托四日内成功改变案件管辖,让邓某、李某、张某、向某等九人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主犯邓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八人最高刑期十七年六个月,最低刑期三年六个月(未满十六周岁且强奸未遂)不等,同时让受害人得到了10000.00元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