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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恩捷报

  • 2015-05-09 16:20:59
2015年5月6日,本所律师彭承贵代理某县人民政府参与某贸易有限公司诉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的庭审,依据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两被告均依法参加了庭审活动,旁听席上座无虚席,经过三方举证、质证和激烈论辩。在辩论终结后,法庭当庭宣布驳回原告对我方当事人的起诉,原告明确表示接受法庭的裁定,决定服从且不上诉。该案是我所担任某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以来又一成功案例,也是行政诉讼法新修后(2015年5月1日实施)第一个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