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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96岁的老人维护合法权益?

  • 2015-12-09 17:17:00
     本网讯(实习学生 李居) 12月9日下午3点30分,在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办公室原、被告双方在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调解结案。
     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在多次与被告交流的情况下,为原、被告双方做工作。被告最终愿意调解结案,提出退还的补偿费数额,而原告也欣然接受。下午3点30分,谢勇律师带着原告及原告另一子在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办公室签订调解协议,法官代为转交被告退还的数额。
     据悉原、被告系同一家庭共同成员,原告系被告之子,恩施市某经济联合社与被告签订《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安置协议》,但原告作为同一家庭共同成员却没有得到其应得份额;在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另一子在咨询律师后,聘请律师代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