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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暑假见习心得——冉艾于

  • 2014-09-11 11:03:12

——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见习生:冉艾于
 
       作为即将步入大三的法学专业学生,满腔热血,豪气冲天。誓言向最初的梦想靠近——用善良唤醒迷途羔羊,用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正,驱逐角落的阴暗。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有幸到鹏恩律师事务所见习,使我有机会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书本知识毕竟是枯燥的,而实践就是一个将枯燥的东西变得有趣的过程。在律师事务所见习,二十几天收获颇多。
       首先,来此见习,工作做得最多的是整理卷宗。
       我觉得,整理卷宗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事情。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等诉讼案件与其他非诉讼案件都可以碰及。律师事务所的卷宗材料和办案程序(就拿刑事案件来说:公安机关侦查预审、检察院起诉、法庭审理及宣判)都齐全。证据当中有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询问及讯问笔录、律师会见当事人的会见笔录。证据一类相当精彩,如果喜欢看福尔摩斯,时间允许的话,可以将所有的证据联系在一起,反复对比推敲,可以体会到找出漏洞之后的欣喜。当然,一般情况下,在看卷宗的时候,多数人是走不出这个怪圈的,偏爱刑事案卷。这无可厚非。因为这和人好奇的天性密不可分。另一方面,各种类型的卷宗,里面大多数都有证据目录,证据目录清楚地记载了证据类型及其作用。证据目录使条理清晰,证据内容多而不乱。证据目录的形式十分值得我们借鉴到日常学习与生活当中去――养成好的习惯,节约时间,事半功倍。但最吸引人的地方还是卷宗里面的代理词。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它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以支持其诉讼请求。看到代理词,整个案情及开庭情形便如同一幅诸葛亮舌战群儒的画面在脑海中闪现。
       其次,此次见习让我学会“钻”与自主。
       古有杨时,为了求学于理学大师程颢而演绎一出程门立雪的佳话。如今仍为不黯世事的黄毛丫头能够得到专业的、并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指导一二,实为荣幸之至。在见习期间,彭主任给我们几个见习生都安排了一定的有关法律文书的练习。譬如答辩状、起诉书、上诉状、代理词......以前在学校没有接触过这些文书,对其格式不甚了解。所以,刚开始无从下手。于是我们都参照卷宗里面的格式写开。对于卷宗里面没有的文书,我们自己上网查资料。彭主任告诉我们,自己弄明白的东西,会比别人告诉的记得更牢靠,事实上也如此。学习上不可以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应该有自主学习的习惯。机会只青睐那些有准备的人!!我被安排拟写一份答辩状(当然,写的目的只是为了锻炼,该案也早已审理终结)。我将案件从头到尾看了几遍,对案件起因、经过、当事人诉求有了大概了解。在任务下来的时候我就在想,答辩状应该很好写吧。只需要根据对方的起诉书、上诉书等的诉求进行有理辩驳就是。我也按照自己的这种想法写完所谓的答辩状,交由彭主任指导。结果是不够深入,过于肤浅。于是我进行第二次书写。我写的是关于工伤案件的答辩状。双方争议焦点是醉酒与48小时的认定。通过查阅资料,学习了很多有关工伤方面的法律知识。对于第二次的答辩状,虽然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但我自己比较满意,因为我对许多不懂不知道的地方进行了了解,在用语方面也不像第一次那么不专业。“钻”,让我迎难而上。自主,让我走在书本前面。
       最后,见习最大的收获是懂得心态的重要性。
       如果你是一名厨师,也许什么山珍海味于你而言就不那么诱惑,因为你做的多了,对它失去兴趣了。如果你是一名医生,面对别人的生死或者自己的生死比别人淡然冷漠许多,因为你见多了生死离别。那如果你是一名律师,一名法官,一名检察官……面对如此多的社会阴暗、人性丑陋,是否有失望的时候?是否也会因为习惯而变得冷漠?记得有一次班上一个同学向给我们做演讲的一位法官询问:“请问你第一次坐上法官的位置上时是什么感受”。法官:“……”。接着我同学又问:“现在又是什么感受”?法官答道:“……”。就如现在年少的我们,信誓旦旦的说着一些豪情壮语,,标榜自己要成为什么什么样的人,要怎样怎样抗争,不会怎样怎样……对于此,我不置可否!卷宗,就是一本浓缩了的生活录。本应该朝气蓬勃的少年却是身负强奸案的罪犯;本应该家庭和睦共享天伦之乐的年纪却死活闹着离婚;本应该安分守己却被金钱诱惑铤而走险制造冰毒……正应证了那句歌词:外面世界,数不清的诱惑,有人变了有人依然执着!看卷宗真的就像是在看一部生活剧,故事中的情节会刻在脑海。社会也许就是那么复杂阴暗,我在这么想着。有一个词语叫“耳濡目染”。负面东西接触多了,或许内心会存在消极,会对这个社会失望透顶。涉世未深的我们在学校并不会感受到社会到底有多复杂,人心到底有多不可测,当我们接触到了,就会感觉以前所有的真善美都过于虚幻不可及。人是群居动物,看的多了,和周围的人一样麻木了。记得曾经在课堂上老师讲过一个案例――一位女法官对当事人的恶行实在看不惯,然后脱下法袍表达了这样一个意思:我脱下法袍就不是法官!老师给我们讲这个案例的用意是告诉我们,作为审判者,一定要理性,不要带个人情感,以免影响公正。不过,我倒是挺喜欢这名法官,至少说明她没有麻木,没淡然(但是,法官的确应该理性大于感性)。一代文豪鲁迅有曰:真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正视淋漓的鲜血!再着,我们面对的仅仅是一个我们必须踏足的社会。要做勇士,就要不被现实的阴暗打败。不管当初基于何种理由成为了法学学生,既然选择了,就该拥有一颗勇敢的心。不要被雾霾遮住双眼,不要被黑暗压垮,不要同流合污人云亦云。既然知道存在邪恶丑陋,就更应该学好专业知识,如果有幸成为众多法律工作者的一员,常怀感恩之心,用积极的态度,维护社会公正,不忘初心!
       驱逐角落的阴暗,用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用善良唤醒迷途羔羊――誓言向最初的梦想靠近!做一面镜子,把光亮反射到黑暗的角落。
201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