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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案件卷宗有感

  • 2014-11-11 09:56:00
——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实习生 甘霖

     今天是来到律所的第一天,有点小激动,很喜欢这里的工作氛围,轻松愉快,而且,最重要的是受益匪浅。
      鹏恩律师事务所主张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培养我们实习生的法律逻辑思维。在看完律所提供的才结案不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后。彭律师要求我站在被告方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整理出一套自己的思考路径。
     我通过对这次案卷的自我分析和事后与办案律师的办案程序对比。作出了以下总结:
     首先查看对方起诉的当事人是否是适格当事人。有时候,有些案件中的当事人可能并不是本案的适格当事人,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要从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与本案的关联性去分清楚当事人是否适格。比如在本次的袁某诉某汽车客运出租有限公司一案中,订购家具的是当时正在设立的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而对方的起诉对象却是某汽车客运出租有限公司,这里就存在当事人适格问题。事实和我分析的一样,最后法院追加了该大酒店为被告。
     其次,作为答辩方,我认为第二步应该思考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在这起纠纷案件中,合同中双方约定,如果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争议由乙方(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原告袁某户籍所在地为重庆,但是现居于恩施。所以,恩施市人民法院是有权管辖的,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所在地恩施市人民法院仍然有管辖权。
     最后就是调查取证环节了。调查取证环节,是律师办案的一个关键环节,胜败都在此一举了。我认为,调查取证环节的实践也都是建立在之前的理论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首先要在理论上分析该案件的法律问题,再针对这些问题去找证据。比如,关于第一点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如果,要免除或者减少被告方的法律责任,那么,我们就需要证明该大酒店是独立法人。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就需要去收集证明该酒店是独立法人的证据。在本案中,办案律师通过向某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该酒店的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来证明该大酒店是独立法人。
     每一天的充实都会换来不一样的收获。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