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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案件庭审之感受

  • 2015-12-25 13:37:00
      2015年12月23日下午一点,我跟随湖北鹏恩律师事务所谢勇律师前往巴东县人民法院准备参加第二天的庭审活动,由于路途遥远,加之冰雪天气,不得不提前前往,大约四个半小时才到巴东县城。这是我第一次去巴东,对于晕车的人来说,这漫长的路程只能用煎熬来形容。
      第二天,在巴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三法庭旁听了该案件的庭审过程,这是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情比较复杂,我方当事人又没有建设施工资质,属于违法分包情形,因此涉案合同都为无效合同。我方当事人在修建承包的公路时,由于自己的原因对自己所做的部分工程没有计工、计量,也没有其他工程签证,已有的证据很难证明已完成的工程量。所以,能够获得的该部分工程款是依据对方当事人的承认以及其他证据来计算。
      在法治社会,固然讲究遵纪守法,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走法律程序都是讲究证据,即便这件事你做了,这属于你应得的利益,但是,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那么你就可能面临法律都不能更好的保护你利益的风险;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生活中要有意识的保留证据,不能随便签字。
      在我身边,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以致于天真的以为只要我们几个人关系好,什么事只要能够达成口头协议就好了,不需要书面的协议。当争议发生时,他们咨询律师,可是什么证据也没有,法院如何支持你的主张。我们可以相信你所说的,但是法院不会相信,任何判决都是在现存的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
      作为一名大四的学生,即将步入社会,在实习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的尔虞我诈,也看到了许多人因为过于善良、天真而被狡猾之人玩弄于股掌之间,每当这时我不仅为他们感到难过,也希望他们在经历这一次失败后,学会更加谨慎,遇事能过多于他人交流,多听取他人的意见。
 
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实习生 李居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