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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恩普法|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都是些什么“人”?

  • 2024-04-01 09:47:16

生活中,公众常常会接触到这几个概念,但其实很多人并不清楚它们各自的含义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甚至有人直接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画上等号。殊不知在法律世界里,这几个词有着天壤之别,其背后的责任义务也大不相同。


  什么是法人?

  法人并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是法律拟制的“人”,法人是组织。我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生活中常见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法人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与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义务。民法典第六十条明确:“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3个类型: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属于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属于非营利法人,生活中常见的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各民主党派、工会、妇联、共青团、消费者协会、红十字会等就是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生活中常见的机关法人包括中央到地方具备法人条件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如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等。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顾名思义就是法律规定的代表法人的人,即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且该活动的后果由法人承担的自然人。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据此可知,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来源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而且一般须经过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法律上的确认。另外,为了保证法人意志和行为的完整性、统一性,一个法人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


  什么是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可以理解为法人的授权代表人,通常是根据法人的授权,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自然人。

  与法定代表人不同,担任法人代表的自然人不是固定的,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具体取决于法人的授权。生活中常见的法人代表有代表法人签订合同的人、代表法人参加商务谈判的人、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人和代表法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人等。



编辑:董美娜

审核指导:彭承贵、彭铖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