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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单位纠纷处理之零诉讼

  • 2014-11-21 17:21:16

  (本网讯 见习生刘欣) 2014年11月21日,我所指派彭承贵律师参加处理我所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来凤县好利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最后此案得到受害人的谅解,经过多方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没有走上诉讼这一法律程序,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 
    自2008年来,我所一直担任来凤县好利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从2008年至今六年时间里,共处理过来凤县好利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多起纠纷案件,每一件都是以调解结案,实现了“零诉讼”。众所周知,法院调解有利于妥善的解决纠纷。法院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协商、互相谅解、自觉让步、自愿达成协议的基础上,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因而,调解结案的,不仅不发生上诉问题,而且,一般也能由当事人自动履行,这样,就能迅速而彻底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到“案结事了”,节约了诉讼资源,然而,通过诉讼程序结案,往往容易出现“案结事不结”的情况,往往收不到当事人双方“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另外,以调解结案可以减少当事人对诉讼利益及心理的对抗性,及时、妥善、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从根本上解决诉讼纠纷,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