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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已于2023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3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6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 法释〔2023〕9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二种意见,公司解散纠纷应当按照非财产案件确定受理费收费标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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