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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2024-02-26 16:30:43
  •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 发文字号 :法释〔2023〕9号

  • 发布日期 :2023-09-22

  • 实施日期 :2023-09-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高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已于2023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3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6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 法释〔2023〕9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二种意见,公司解散纠纷应当按照非财产案件确定受理费收费标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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