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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心得——鹏恩律所实习有感

  • 2015-01-13 15:38:43
——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实习学生 刘欣
   
      尤记得刚进律所实习时,彭律师的一番话让我获益匪浅,他从不同的角度给我们分析了四个案例,让我觉得做好一个案子真的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首先,从基本的来说,比如看一份卷宗,要看到隐藏在其中的细节问题,原告为什么选择此人当被告,他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法院等又是什么,这一系列的问题都要细细推敲,细节决定成败。其次,每个案件都系要一个切入口,找准一个点,找准法律关系,但重要的是要有理论依据为其提供支撑,这样才具有谁服力。另外,在了解其本案情后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也是极其重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逻辑思维显得尤为重要。再次,做好一个法律人,高度的知识储备量是必备的要素之一,但是一些常识和生活知识也不能忽略。再次,由于职能分工的不同,要求律师具备主动性和积极性,学会掌握主动权,全面的为当事人考虑,讲求诉讼的彻底性,讲究策略,就算是在被动消极的情况下,也要坚持的寻找突破口,在绝望中寻找希望,该争取的要争取,但有时刚放的就要放。跟自己的当事人要说明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又是前提比结果跟重要。最后,说得好不如做的好,新手虽然有学习提高的机会,但不能为自己重复的犯错误提供借口,学习是一种能力,进步是一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       在律所实习两个月了,结合在律所的实习经历,现在细细体会这些话又是一番不同的心境。另外,实习生活的调查取证、参加庭审和卷宗整理等方面都给了我很大的启发。
​       关于调查取证这一问题,必须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这三性为切入点,不管采取那种方法收集证据,都要以客观性为前提,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写实才是根本,合法性要求证据的调查、收集、审查都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否则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给我影响最深刻的是证据的关联性,因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证据的这一性质显得尤为重要,关系到整个案件的走向,搜集证据的前提是要对整个案件了然于胸,有自己的思路和方法,对症下药,按照整理案件挖掘出来的思路寻找证据,而不是盲目寻找证据,这样才会事半功倍。在调查取证时,我发现询问证人这一工作也有一些技巧和注意事项,比如像在调查覃某姐妹诉刘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时金主任说的,首先要明白你到问什么,思绪要整理好,在问的过程中,先要仔细聆听,问关键问题,细节也要注意,在问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心中有了一个大概的框架,再记录好询问笔录,这样笔录才不会杂乱无章,事情的重点才会突出,当然笔录应客观写实。这时我发现,做事讲究方法,有时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       这两个月来参加了两次庭审,包括法院的庭审和仲裁庭的庭审,对比这两次庭审,与我所学的书本知识结合,发现这二者在多处存在区别,首先,受理案件的机构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专门仲裁机构;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其次,管辖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的是协议管辖。仲裁机构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其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构无权受理。诉讼实行的是强制管辖。人民法院是根据国家的授权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案件。再次,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再次,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最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但是,这两者之间也有很多共同之处,比如说审理流程、审理的重点都差不多。但是这两次经历给我深刻的影响是,庭审审理与我想象中有一定的差别,但是法官的发文始终是围绕着证据进行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时我才深刻的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庭审虽然与我所学的有一定的差别,但实践是检验整理的唯一标准,相信法制会越来越完善。
​       在整理卷宗时,对于一些感兴趣的案子,我会仔细研读,在看会见委托人或证人笔录时,我可以了解到发问的思路及谈话的重点何在;在看证据部分时,我可以学习到通过哪种途径和程序可以搜集到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揣摩为何需要这些证据,它们的证明目的何在,有时觉得这些证据一环扣一环,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在看上诉状、起诉状等文书时,我可以了解到整个案件关注的重心,看到了矛盾所在,学习到怎么书写这些文书,才能简单明了,又能突出重点;在看代理词时,我能看到律师对整个案件的切入角度和代理思路,这些都对我的法律思维有一定的启发。另外,在整理卷宗时,我发现很多案子都是调解结案,我觉得法律应是社会的最后一道底线,能通过非讼途径解决问题最好不过,通过调解结案可以减少诉累,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有诸多好处。
​       以上是在工作上我收获到的,其实远远不止这些,有些东西是潜移默化的,比如说在看待一些问题时,我的想法和思路较之以前会有些改变,在生活中,这两个月,我也学到了很多东西,不论是为人处世,还是其他方面,我都了解了一些,总之,我很开心在这段时间认识了一些人,学到了一些东西。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