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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实施后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将开庭——中华环保联合会状告上市公司噪声违法

  • 2014-04-02 15:29:00
  新民诉法实施后,首起环境公益诉讼将于5月6日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市中院)开庭审理。
 
  环保部直属机构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今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3月25日,由该会提起的诉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沪高速公司)噪声污染案无锡市中院已经受理。
 
  中华环保联合会请求法院责令,宁沪高速公司排除高速公路对沿线居民区的环境噪声污染危害。
 
  有专家表示,冰封了一年环境公益诉讼再度破冰,或许环境公益诉讼将再度迎来春天。
 
  宁沪高速噪声严重超过国家标准
 
  据马勇介绍,2013年7月,中华环保联合会收到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三个行政村(涉及5个自然村)的群众举报。
 
  村民反映,宁沪高速公司在宁沪高速公路扩建后,环境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睡眠和学习。“居民住宅距离高速公路栅栏最近处不足10米,仅安装隔声屏已无法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环境噪声严重超过国家标准。”马勇说,居民们多次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反映,当地环保部门也多次组织协调,但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睡眠和学习等环境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中华环保联合会表示,接到村民的投诉后,该会即派出调查人员赴当地进行调查、取证。
 
  中华环保联合会经过调查发现,早在2007年,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三个行政村的部分村民因受高速公路环境交通噪声污染,曾向无锡各级人民政府信访,要求解决噪声污染问题。相关各级政府也曾书面答复村民称,将在2007年7月左右解决噪声污染问题。
 
  “此后,宁沪高速公司仅在部分区域安装隔声屏,且隔声屏尺寸标准不一。经环保部门现场监测,部分居民家中(晚间)环境噪声超过国家标准。”中华环保联合会表示,因部分居民住宅距离高速公路栅栏最近处不足10米,不符合依法确定的噪声防护距离要求。此外,还有居民反映大车行驶产生的振动致其房屋墙体裂缝,可能造成公共安全隐患。对于村民反映的这一问题,宁沪高速公司没有采取任何控制措施。
 
  马勇透露,据中华环保联合会调查,受宁沪高速公路影响涉及多个村的村民(居民),其中包括东北塘街道梓旺村(富村里)、锦阳村(大陈巷、小陈巷)、正阳村(后庄巷、前巷),同时,有340户居民住房位于高速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线范围内约50户。
 
  中华环保联合会有关调查人员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除了信访外,在环保部门的主持下,就噪声污染等,相关居民与宁沪高速公司有过多次协调,但均协商未果。宁沪高速公司也未采取更加有效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其他治理措施。
 
  首起环境公益诉讼对象选定上市公司
 
  宁沪高速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38亿元,是目前江苏省唯一在沪、港、美两地上市三地交易的交通基础设施类公司,现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直属企业。公司主要业务是收费路桥的投资、建设、营运和管理,公司核心资产是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目前公司管理的公路里程已超过700公里,总资产达到248亿元,是我国公路行业境内上市公司中资产规模最大的公司。
 
  就是这样一家上市企业却被环保组织告上法庭。中华环保联合会表示,宁沪高速公司高速公路扩建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且环境噪声未达到国家标准,进而导致高速公路周边百姓身心健康受到影响,损害了环境公共利益;同时,由于高速公路距离村民住宅过近,居民房屋的公共安全也受到严重影响。
 
  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宁沪高速公司没有遵守《环境保护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法规的规定,高速公路建设没有完全达到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要求,环境噪声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对环境敏感目标采取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等污染防治措施没有全部落实到位。
 
  “环境噪声污染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生产、学习,高速公路振动问题也已造成公共安全隐患。”中华环保联合会请求无锡市中级法院判令宁沪高速公司立即采取积极、全面的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排除对沿线居民区的环境噪声污染危害,消除对沿线居民房屋可能造成的安全危险。
 
  同时,要求宁沪高速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全面履行及承担社会责任,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诉讼费用(含鉴定费、律师费)由宁沪高速公司承担。
 
  “作为上市公司、国资企业,宁沪高速公司更应当守法合规,切实、全面履行及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中华环保联合会要求,宁沪高速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经第三方权威机构评估后依法向社会公开。
 
  最高院收录联合会公益诉讼案例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宁沪高速公司噪声污染案是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国法院受理的首起环境公益诉讼。这起案件也引起环境法学专家的高度关注。
 
  2013年1月1日,将“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写入法律的新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依据这一法律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了8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是,没有一起通过了法院的审查。
 
  “事实上,这也是2013年我国环保组织提起的所有环境公益诉讼。可以说,2013年,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是以‘零’纪录告终。”今日接受《法制日报》采访的不愿公开姓名的专家表示,2013年环境公益诉讼的这种结局确实出乎意料。
 
  在马勇看来,更让他们感到不解和质疑的是,设有环保法庭的法院也不受理环境公益诉讼。
 
  据马勇介绍,2013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全国不同法院提起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被拒绝受理惟一理由是主体不适格。
 
  专家表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确实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但是,既然新民事诉讼法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主体不适格就不应该成为法院不受理的理由。
 
  “无锡市中院敢于在这种情况下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值得高度关注,这将对各级法院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据环境法学专家介绍,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二批保障民生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侵权案入选为保障民生典型案例。这位环境法学专家认为,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是肯定了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据马勇透露,今年,除了状告宁沪高速公司噪声污染被无锡市中院受理外,中华环保联合会还在其它地区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他说,或许还有案件会被法院受理。
 
  环境法学专家表示,希望各地法院大胆借鉴无锡市中院的做法,积极创造条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或许就要到了。”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