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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常识

  • 2014-05-02 15:08:39
  一、交通事故
 
  1、定义: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2、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
 
  (1)在道路上;
 
  (2)车辆与人、车辆与车辆;
 
  (3)存在过错或意外;
 
  (4)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
 
  1、定义: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
 
  2、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基本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⑴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⑵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⑶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⑷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3、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之规定,在收到事故认定书的3日内,申请上一级交警部门复核,依法重新认定。另外,也可以依据已有的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根据事实与法律重新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认定和判决。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堵路索赔可能触犯法律
 
  堵路人数多或者时间长的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第291条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人数多或者时间长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影响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的等。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决途径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第1款规定,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途径,一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再附有前置程序。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6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据此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其他部门坚持调解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五、交通事故车辆定损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修理车辆过程中发现修理项目和费用超出保险公司的定损范围的,应当与机动车所有人、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追加定损,或者选择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假若径行对车辆进行修复的,将须承担不必要的修理费用。
 
  六、交通事故赔偿证据的收集
 
  1、在交警到处理交通事故时,最好复印肇事车辆的行驶证、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及保险单。这些证据在立案阶段是必备材料,用以确定被告主体信息。
 
  2、就诊时,保管好相应的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门诊病历上的问诊记录要与医疗费票据的时间相对应。在实务中,一些当事人将医疗费票据提供过来,却没有提供相应的问诊记录,很容易被法院断定为伪造证据。
 
  3、关于主张误工费的证据,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记录。
 
  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该报告是用以索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基础证据。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方便受害人家属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项目。
 
  七、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死亡受害人近亲属或者伤残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金。